价值分配是管理的核心

华为的员工持股实践虽然出自任正非朴素的思想,但却与前沿管理理念暗合。时隔近20年,我们再回过头去看可能是中国企业最为知名的企业文化纲要《华为基本法》,不得不惊讶于华为管理理念的领先。

《华为基本法》从1995年萌芽,到1996年正式定位为管理大纲,再到1998年3月审议通过,历时数年。这一文件对于华为的发展意义重大。《华为基本法》分为“宗旨、经营政策、组织政策、人力资源、控制政策、修改法”等篇章,在宗旨篇的第一部分“核心价值观”中,就包括题为“利益”的内容:(第五条)华为主张在顾客、员工与合作者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努力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部动力机制。我们决不让雷锋吃亏,奉献者定当得到合理的回报。

而在《华为基本法》“价值的分配”当中,更是对价值的创造和分配,提出了纲领性的原则。

《华为基本法》之“价值的分配”

(价值创造)

第十六条我们认为,劳动、知识、企业家和资本创造了公司的全部价值。

(知识资本化)

第十七条我们是用转化为资本这种形式,使劳动、知识以及企业家的管理和风险的累积贡献得到体现和报偿;利用股权的安排,形成公司的中坚力量和保持对公司的有效控制,使公司可持续成长。知识资本化与适应技术和社会变化的有活力的产权制度,是我们不断探索的方向。

我们实行员工持股制度。一方面,普惠认同华为的模范员工,结成公司与员工的利益与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将不断地使最有责任心与才能的人进入公司的中坚层。

(价值分配形式)

第十八条华为可分配的价值,主要为组织权力和经济利益;其分配形式是:机会、职权、工资、奖金、安全退休金、医疗保障、股权、红利以及其他人事待遇。我们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价值分配原则)

第十九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可持续发展,是我们价值分配的基本原则。

按劳分配的依据是:能力、责任、贡献和工作态度。按劳分配要充分拉开差距,分配曲线要保持连续和不出现拐点。股权分配的依据是:可持续性贡献、突出才能、品德和所承担的风险。股权分配要向核心层和中坚层倾斜,股权结构要保持动态合理性。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比例要适当,分配数量和分配比例的增减应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原则。

(价值分配的合理性)

第二十条我们遵循价值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在公司内部引入外部市场压力和公平竞争机制,建立公正客观的价值评价体系并不断改进,以使价值分配制度基本合理。衡量价值分配合理性的最终标准,是公司的竞争力和成就,以及全体员工的士气和对公司的归属意识。

华为认为,价值创造的四个要素是:劳动、资本、企业家和知识。任正非先生认为这是一大突破。“在华为公司,一个突破性的观点就是认为劳动、知识、企业家和资本共同创造了企业的全部价值。华为公司为了建立它的价值分配体系,必须在理论上对价值创造的要素做新的确认。这种确认实际上突破了古典经济学价值创造的理论,突破了我们所谓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那么,这个突破就为它的价值分配系统的设计奠定了基础。”

曾参与《华为基本法》起草、后来扎根于华为成为首席管理科学家的黄卫伟教授对此进行过解读,他更多将员工作为“劳动”的要素参与到价值创造当中。实际上华为的员工更应该被视为“劳动”和“知识”要素的综合,也就是德鲁克提出的“知识工作者”。

但无论如何,华为无论在之前介绍的员工持股制度当中,还是在后面将要介绍的获取分享制当中,都是牢牢基于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原则,建立起高效的激励和分享机制。

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吴春波教授提出了“全力地创造价值、科学地评价价值、合理地分配价值”的管理理念,被华为采纳沿用至今。今天,华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框架就是:以奋斗者为本,由价值评价、价值分配和人力资源流动共同构成华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价值评价和分配成为华为管理的核心。

任正非先生说过:“一个企业的经营机制实质上是一个利益驱动机制,企业的价值评价系统要合理,价值分配系统合理的必要条件,是价值评价公平性,而价值评价系统要合理,是以企业的价值观、企业的文化为基础,价值评价的原则要向奋斗者和贡献者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