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期正常报税

4.1.1 报税流程

1.如何进行抄报税?

答:在网络良好的情况下,只要进入税控开票系统主界面,税控开票系统的抄报税及清卡功能是自动进行的。

现行抄报税的顺序如下:

在税控开票系统做报税处理,点击“报税处理”模块中的“上报汇总”。(对税控开票系统金税盘中上月开出的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抄税,并且将抄税信息上传给当地税务服务器。)

上一步成功后,在国税申报系统2.0中填写保存所有报表,并且点击“上传”按钮。(信息上传给当地国税服务器,要与第一步中上传信息做比对,如果一致才可做下一步。)

点击国税申报系统2.0中“受理”按钮,看是否提示报税成功。有些地区可以直接显示税票或是用税库银支付税款。

以上步骤成功后,在税控开票系统“报税处理”模块中,点击“远程清卡”。到此申报才算结束。

2.什么是纳税申报?如果不申报有什么后果?

答: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不申报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3.纳税申报有哪些方式?

答:纳税申报按申报表分为: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数据电文申报;按申报表填报人分为:自行申报、代理申报。

4.哪些税种需要到国税申报?各个税种的申报期限是什么?

答:在国税申报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等。

增值税: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一般来说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不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实行按次申报纳税。

消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销售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一般来说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企业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车辆购置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应税车辆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也应当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资源税: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除以上列举的税种之外,还有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义务。纳税人可以查阅相关税种的具体规定,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5.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申报需要填报哪些资料?

答:需要填报:适用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主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和附表四,固定资产进项情况抵扣表等。

6.一般纳税人每月的纳税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步,先进行发票的信息上报,基本程序如下:

(1)月底前进项发票认证解密(每月的月末最后一天之前)。

(2)报税前(至少在次月15日前)销项发票抄税(在中介机构代开发票的一般由中介机构代办抄税)。

(3)打印本月开票清单。

第二步,在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国税2.0系统)网上报税(增值税为每月15日前,遇到节假日顺延):

(1)如有开具普通发票,要导入。

(2)如取得可以抵扣的“四小票”(货运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需要采集导入。

(3)防伪税控系统主表自动生成后,根据开票清单,填列申报表中的“销项明细”,即附列资料(一),如图4-1所示。

(4)如有进项税、进项转出、已交税金(一般发生在小型商贸企业辅导期)等情况,需要填列附列资料(二),如图4-2所示。

(5)营改增差额征税的明细需填列附列资料(三),如图4-3所示。

(6)有当期抵减税额的事项需填列附列资料(四),如图4-4所示。

第三步,在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表中正式申报,如图4-5所示。

当各附列资料填写完成,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后,上传其信息到税局。申报成功后,不能再进行填写和修改。未正式申报或正式申报失败的申报表,税务机关会对其包含的税种按照未成功申报对待。

第四步,网上划款。

利用“网上划款”功能对正式申报成功的申报表,通过划款功能生成待划款税票,若提示划款失败,应返回继续进行划款操作。纳税企业可在成功划款一日后通过“网上划款”功能的实缴查询,查看税务部门扣款是否成功。

图 4-1

图 4-2

图 4-3

图 4-4

第五步,申报查询、划款查询。

正式申报及网上划款结束后,应利用“申报查询”?“划款查询”功能进行申报查询、划款查询,确保需要申报的申报表都已经申报、划款成功。

图 4-5

4.1.2 申报表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是必填表吗?

答:为减轻纳税人负担,2016年1月征期开始,预缴申报表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改为选填表。如果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应当填写该表。

2.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当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该项固定资产是否还需要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答: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后,本年度内预缴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在本年度内以后月(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此后月份、季度的折旧情况不再填写本表。

为便于统计优惠数据,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折旧(扣除)金额不再填写,年度内保留累计数;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

【例4-1】乐上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2016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其2季度申报时,本期数只填写4月份数额,累计数填写到4月份数额。在3、4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情况不再填写,但累计折旧和原值相关栏次保留2季度申报的累计数。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会计折旧额本期数如何填写?

答:【例4-2】企业2016年6月份购入一项3600元的固定资产,税法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会计按照3年正常计提折旧,从7月份开始计提,7、8月份会计上共计提折旧200元。那么第三季度申报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会计折旧额本期数如何填写?填写100元还是200元?

分析:对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扣除所属期预缴申报时,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按首月折旧额填报,不按“0”填报会计折旧额。因此,应当填写200元。

4.增值税申报时,申报表税额和企业财务计算数据差一分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出现因四舍五入造成的申报表数额与企业财务计算数据相差几分钱的情况,不需对申报表数据进行调整,直接申报即可。

5.企业发生防伪税控设备维护费,符合全额抵减条件,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纳税人应在发生防伪税控设备维护费时,全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一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第2列“本期发生额”(见182页第3章图3-5)。

6.纳税申报网上纳税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简单地说,网上申报包括以下流程:

(1)纳税人向国税局的征管部门提出网上申报纳税申请,经县(市)区局审批同意后,正式参与网上申报纳税。

(2)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在银行已经开设的缴税账户,并保证账户中有足够用于缴税的资金。

(3)纳税人与银行签署委托划款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款。

(4)纳税人利用计算机和申报纳税软件制作纳税申报表,并通过电话网、因特网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5)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划缴税款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给有关的银行。由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上划缴税款,并打印税收转账专用完税凭证。

(6)银行将实际划缴的税款信息利用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7)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税款划缴信息,打印税收汇总缴款书,办理税款的入库手续。

(8)纳税人自行到银行营业网点领取税收转账完税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7.举例:纳税人在北京国税申报系统中已经成功提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但是没有自动跳转到北京地税缴税界面,未及时缴款,应如何操作?

答:纳税人可以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点击“纳税申报”,进入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选择“网上纳税服务”的“国税代征附加税”模块,查询到申报信息,重新打印缴款凭证,完成相关缴款事宜。

关于“一税两费”申报、缴费等详细信息,请登录北京地税官网(http:\/\/www.tax861.gov.cn\/)首页左侧飘窗第四项查看“委托国税代征一税两费辅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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