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非正常报税

1.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延期申报?

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期限内办理。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查明事实,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所以,申报“延期申报”有两个原因:不可抗力的作用或客观困难。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和无法抵御的自然灾害,如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

延期申报期限: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纳税人在延期申报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2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换发载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1份;(3)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停业?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综上所述,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停业。

4.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停业吗?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停业。

所以,一般纳税人不能办理停业。具体办理事宜,参考各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5.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答:

(1)填写注销申请表格:

①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取消防伪税控资格申请审批表》《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②纳税人到税源管理部门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登记传递卡》。

(2)取消防伪税控资格:

①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上缴空白、作废专用发票。

②申报期注销:正常抄税→正常报税→正常申报→正常缴款→税源管理部门审批《取消防伪税控资格申请审批表》→税政法规股审批《取消防伪税控资格申请审批表》→到信息中心授权修改金税盘时钟→在开票系统将金税盘时钟修改为次月的1日→再次抄税→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报税→到信息中心上缴金税盘→注销月份增值税申报、缴款(若申报期已开具发票)。

③非申报期注销:税源管理部门审批《取消防伪税控资格申请审批表》→税政法规股审批《取消防伪税控资格申请审批表》→到信息中心授权修改金税盘时钟→在开票系统将金税盘时钟修改为次月的1日→再次抄税→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报税→到信息中心上缴金税盘→注销月份增值税申报、缴款。

(3)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办税服务厅受理《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

(4)注销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缴款。

②税务部门开展注销检查(一般纳税人由纳税评估科负责检查、小规模纳税人由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在查案件由稽查局负责检查)。

③办税服务厅清缴注销检查环节产生的税款。

④纳税人填报《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⑤办税服务厅清缴清算所得税额。

⑥税源管理部门收缴证件。

⑦征收管理股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做注销审批。

⑧办税服务厅根据注销审批意见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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